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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概况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迄今已有53年历史,是中国目前历史最久、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且分布国别地区最广、成交效果最好、信誉最佳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
广交会出口展区由48个交易团组成,来自全国两万多家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外商投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展。
广交会以进出口贸易为主,贸易方式灵活多样,除传统的看样成交外,还举办网上交易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以及商检、保险、运输、广告、咨询等业务活动。来自世界各地的客商云集广州,互通商情,增进友谊。
108届展出时间 :
第一期:2010年10月15日-19日
第二期:2010年10月23日-27日
第三期:2010年10月31日-11月4日
地点 :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中国 · 广州海珠区阅江中路 380 号)
二、展区展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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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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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 |
餐厨用具 |
男女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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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消费品 |
日用陶瓷 |
内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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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 |
工艺陶瓷 |
运动服及休闲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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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通讯产品 |
家居装饰品 |
童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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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及设备 |
玻璃工艺品 |
服装饰物与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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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机械 |
节日用品 |
裘革皮羽绒及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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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 |
玩具 |
纺织原料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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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
礼品及赠品 |
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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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
钟表眼镜 |
箱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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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家居用品 |
地毯及挂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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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 |
个人护理用具 |
家用纺织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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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及装饰材料 |
浴室用品 |
办公文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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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浴设备 |
编织及藤铁工艺品 |
土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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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产品 |
家具 |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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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 |
园林产品 |
医药及保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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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 户外、露天 ) |
铁石制品 ( 户外 ) |
医疗器械、耗材、敷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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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 ( 户外、露天、棚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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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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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展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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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展企业资质标准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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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企业类型 |
金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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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 |
流通型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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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型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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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及东北 |
流通型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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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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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 |
流通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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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型 |
20 |
3、具有与所申请参展展区对应、负责该展区管理的相关商(协)会会员资格。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3)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4)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5、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4)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6、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等。
四、 东莞市广交会工作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 33 号七楼促进中心综合科
电话: 0769-22819925 传真: 0769-22817972
电子邮件: fipc@d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