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请直接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或各公安分局经侦部门报案。
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基本情况,及时为你排扰解难,打击经济犯罪,请你报案时尽量提供如下资料:
一、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备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的时间及写上“内容与原件相同”,签字盖章(或捺印指纹),非法定代表人报案应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书面报案材料以及举报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有案件移交函、移交清单、稽查报告书、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