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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业务
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事项
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受理
窗口

企业所在地派出所

依据

1、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87]公发36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

2、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3、2006年7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3、6、8条。

申报
 
 
 
条件

1、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4、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5、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6、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
 
 
 
 
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经营场地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

5、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6、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号、出入口、

消防栓或灭火筒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

7、法定代表人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从业人员花名册;

9、安装旅客住宿信息管理登记系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等技防设施凭证;

10、规章制度(包括: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办理
 
程序

1、准备申报材料;

2、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

3、属地分局复核;

4、市局审批发证。

收费
标准

工本费10元

投诉
电话

22480060

受理
 
时限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

2、属地分局复核:3个工作日;

3、市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发证:8个工作日。

对象

个人或公司(企业)

时限

行政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可申请延续,有效期内每年1月至4月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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