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交通管理业务
 

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指南
(2010-04-02 16:26:49)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自照);

4、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6、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还须提交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原件/复印件;

(属军官转业的,须提供人事组织介绍信;属退伍的,须提供民政局安置办出具的有关证明。)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身体检查

各镇级以上医院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第2步

报名

各培训班、驾校

第3步

受理、审核资料

驾驶员业务厅民警窗口

第4步

科目一考试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教学楼二楼

第5步

科目三考试

水濂考场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

第6步

核发驾驶证

驾驶员业务厅3号窗

三、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2、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大型客车和牵引车,或者同时申请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科目一后,分别按照两种车型各自的规定考试科目三;

4、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动车驾驶证:

(1)因年龄、身高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2)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5、相片规格: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库白色,不着制式服装。照

片尺为32mmx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考试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龙路上桥路段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

电话:22265001转25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网站介绍网站地图网站致谢版权声明网上调查
(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
总访问量:共有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