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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指南
(2010-04-02 16:24:21)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非莞籍申请人,还须提供居住、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自照);

6、刻录本人白底一寸彩照数据光盘一张(光盘以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身体检查

本辖区内各镇级以上医院

第2步

报名

各培训班、驾校

第3步

受理、审核资料

驾驶员业务厅民警窗口

第4步

参加法规学习

技能训练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及各培训机构

第5步

科目一考试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教学楼二楼

第6步

科目二考试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桩考场

第7步

科目三考试

水濂考场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

第8步

核发驾驶证

驾驶员业务厅3号窗

三、温馨提示

1、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客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和轻便摩托车(F);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5、申请增加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7、相片规格: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库白色,不着制式服装。照

片尺为32mmx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考试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龙路上桥路段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

电话:22265001转25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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