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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 2007-05-30 10:10:29 )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8张(自照);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6、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和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

7、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身体检查

各医院

第2步

报名

培训班、驾校

第3步

受理、审核资料

驾驶员业务厅2号窗

第4步

参加法规学习

技能训练

考试中心及各培训机构

第5步

科目一考试

考试中心教学楼二楼

第6步

科目三考试

考试中心考场

第7步

核发驾驶证

驾驶员业务厅2号窗

三、温馨提示

1、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4、与我国签订互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不需要考试的,按照协议执行;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考试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6、科目一考试时间为45分钟,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才合格;

四、考试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龙路上桥路段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

电话:22265001转2500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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