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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 2007-05-30 10:08:38 )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原部队的机动车驾驶证实物档案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6、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8张(自照);

7、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须提供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复印件;

(属军官转业的,须提供人事组织介绍信;属退伍的,须提供民政局

安置办出具的有关证明;)

8、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身体检查

各医院

第2步

报名

各培训班、驾校

第3步

受理、审核资料

驾驶员业务厅2号窗

第4步

参加法规学习

技能训练

考试中心及各培训机构

第5步

科目一考试

考试中心教学楼二楼

第6步

科目三考试

考试中心考场

第7步

核发驾驶证

驾驶员业务厅2号窗

三、温馨提示

1、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A1)、

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

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2、科目一考试时间为45分钟,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才合格;

四、考试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龙路上桥路段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

电话:22265001转2500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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