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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
( 2007-05-30 10:08:09 )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非莞籍人仕,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8张(自照);

6、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身体检查

各医院

第2步

报名

各培训班、驾校

第3步

受理、审核资料

驾驶员业务厅6号窗

第4步

参加法规学习

技能训练

考试中心及各培训机构

第5步

科目一考试

考试中心教学楼二楼

第6步

科目二考试

考试中心桩考场

第7步

科目三考试

考试中心考场

第8步

核发驾驶证

驾驶员业务厅3号窗

三、温馨提示

1、申请人已在异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客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二轮摩托车(E)、普通三轮摩托车(D)和轮式自行机械车(M);

3、科目一考试时间为45分钟,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才合格;

四、考试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龙路上桥路段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

电话:22265001转2500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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