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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部分手续发生变化
( 2009-09-04 19:21:45 )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广公境字[2009]460号)(以下简称新规范),我省自9月1日起,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的手续作了部分调整。

  新规范中规定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都必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彩色相片底色为蓝色,须在我省公安机关联网的照相馆采集。另外,新规范规定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照顾父母类的条件是内地居民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

  根据新规范的有关要求我市已启用新版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东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建议近期拟申请赴港澳定居的申请人根据新规范做出的变化准备赴港澳定居的申请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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