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名称
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申请审核
二、申请的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三、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
1、从未取得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
2、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恢复中国国籍。
3、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
(二)申请条件:
1、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定居在中国,并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退出中国国籍:
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准予退出中国国籍:
(1)要求出国定居国,符合出国条件,前往国又能批准入境;
(2)定居外国须加入当地国籍,所在国要求先退出中国国籍;
(3)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儿童,要求出籍随父母国籍;
(4)外国人的中国配偶,领取外国的养老金和补助要求出籍加入外国籍;
(5)为了继承财产,要求出籍后加入外国籍;
(6)纯外国血统的中国公民,坚决要求出籍恢复外国籍。
下列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1)国家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正在服刑的罪犯;
(4)尚未处理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
四、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申请表(书)
1、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2、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3、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上述申请书(表)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书)贴上申请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并另附一张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
(二)申请人要求加入(或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书。
(三)相应证明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
(1)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
(2)外国人居留许可复印件;
(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4)如无上述所指的证件时,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其外国籍身份及在中国定居的文件复印件。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
(3)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条件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事项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永久有效。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查询电话:22466891
八、投诉电话
22480020
九、备注
(一)入户手续
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入户通知书,在60天内办理入户手续,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出入境问题
1、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被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即丧失中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外国人有关规定办理。
十、申办对象
个人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收费标准:
1、手续费人民币50元(按人头计算)。手续费在受理时交纳,由受理机关收取,不论国籍申请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2、国籍证书按人头收费,每人200元人民币,由受理机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