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名称
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出入境证件的过期、遗失、损毁等情况的出境申请审核
二、申请的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三、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形,需补发证件出境。
(二)台湾居民所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签注过期且签注页用完等情形,需补发或换发证件出境。
四、办理所需的材料
(一)港澳居民的出境申请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 提交经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检测回执》及纸质照片3张。
2、交验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居民身份的有关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下同)。证件过期、损坏的,交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本人情况、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
4、申请人向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证明(如有)。
5、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台湾居民的出境申请
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提交经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检测回执》及纸质照片3张。
2、交验能够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身份的有关证件,并提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证件过期、损坏的,交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本人情况、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
4、在省、市级报纸(如《东莞日报》)上刊登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交整版报纸。
5、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申请人向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证明(如有)。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五、事项有效期
(一)港澳居民的出境申请:签发一次出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二)台湾居民的出境申请:签发一次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一次往来大陆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查询电话:22466891
八、投诉电话
22480020
九、备注
十、申办对象
个人:出入境证件过期、遗失、损毁等情况需补办出境证件的港澳台居民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一次出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每证收费120元人民币。
(二)一次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收费50元人民币,一次往来大陆签注每项/次收费2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