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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证件过期、遗失、损毁等申请出境办事指南
( 2009-04-17 11:24:17 )

一、办事事项名称

       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出入境证件的过期、遗失、损毁等情况的出境申请审核

二、申请的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三、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形,需补发证件出境。

       (二)台湾居民所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签注过期且签注页用完等情形,需补发或换发证件出境。

四、办理所需的材料

       (一)港澳居民的出境申请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 提交经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检测回执》及纸质照片3张。

       2、交验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居民身份的有关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下同)。证件过期、损坏的,交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本人情况、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

       4、申请人向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证明(如有)。

       5、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台湾居民的出境申请

       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提交经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检测回执》及纸质照片3张。

       2、交验能够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身份的有关证件,并提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证件过期、损坏的,交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本人情况、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

       4、在省、市级报纸(如《东莞日报》)上刊登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交整版报纸。

       5、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申请人向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证明(如有)。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五、事项有效期

       (一)港澳居民的出境申请:签发一次出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二)台湾居民的出境申请:签发一次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一次往来大陆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查询电话:22466891

八、投诉电话

       22480020

九、备注

十、申办对象

       个人:出入境证件过期、遗失、损毁等情况需补办出境证件的港澳台居民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一次出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每证收费120元人民币。

       (二)一次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收费50元人民币,一次往来大陆签注每项/次收费2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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