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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2007年上半年新录用人民警察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
( 2007-11-15 12:51:12 )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部招警字〔2007〕144号文批复,同意录用2007年上半年东莞考场报考人民警察的马炯等141名同志为人民警察。按招收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现组织马炯等141名被录取考生(名单附后)进行岗前培训。另,还有部分考生材料待省公安厅进一步审核,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 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报到。

  2、报到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原招警报名地点)。

    二、 培训时间

  公安院校公安类毕业生于2007年12月3日—12月28日;非公安院校和公安院校非公安类毕业的考生培训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至2008年3月21日。

    三、培训内容

  1、公务员初任培训;

  2、东莞社情教育;

  3、新警岗前知识培训。

    四、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大1寸相片4张;

  2、费用:免收住宿、培训费用,只收基本伙食费、教材费和服装费,需交费3870元;

  3、个人生活用品自备,床上用品(蚊帐、被子和水桶等)由警校提供;

  4、培训期间一律不准携带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769—22306663(欧毅强)

              0769—22480010(黄镜钊)

 
                                  
                                  东莞市公安局政治处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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