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招聘合同制消防员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502号)的精神,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并结合部队补兵退伍工作的实际,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决定组织招聘165名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名额
(一)灭火救援类别人员103名
面向全国招聘退役士兵(消防部队退役者优先考虑)。
(二)其他类别人员62名
卫生救护人员3名,消防车维修人员2名,消防船驾驶员2名,消防宣传、培训人员10名,指挥中心接警人员30名,勤杂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一是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是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是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是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是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是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年龄要求:男性19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如具备一等船长、取得从事消防职业的资格证书等),或连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或报考勤杂人员类别,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见招聘条件一览表)。
(三)体格检查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职业的疾病。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四)学历要求: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灭火救援人员要求具备高中学历,勤杂人员不受此学历限制。
(五)其他要求:
1、执勤灭火人员只招男性,且裸眼视力4.8以上;同等条件下,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退伍战士、在消防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或以上奖励者优先录用。
2、指挥中心接警岗位只招女性,要求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电脑网络办公环境;同等条件下,取得CET-6或者专业英语4级者、持有日语三级或以上证书者,或潮州话、客家话、广东话熟练流利者优先录用。
3、消防宣传、培训人员只招男性,要求普通话和粤语听、说流利,具有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善演讲;熟悉电脑网络办公环境;熟练掌握文案处理、熟练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能独立编辑培训课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守时敬业;同等条件下,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培训行业、有课程培训经历,有消防工作、消防部队经历者优先录用。
4、卫生救护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消防船驾驶员必须具备内河一等船长或一等轮机长资格;消防车维修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5、消防宣传、培训人员,卫生救护人员,指挥中心接警人员,勤杂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丰富实践经验者或具有东莞市户籍者优先录用。
招聘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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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人员 |
勤杂
人员 |
卫生救护人员
消防车维修人员
消防船驾驶员 |
消防宣传
培训人员 |
指挥中心
接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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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退伍证、身份证 |
身份证 |
身份证 |
身份证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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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明 |
高中以上 |
无 |
全日制大专
以上文凭 |
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凭 |
全日制大专
以上文凭 |
|
资格证明 |
无 |
无 |
相关资格证书 |
无 |
无 |
|
简 历 |
按个人实际 |
按个人
实际 |
按个人实际 |
按个人实际 |
按个人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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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要求 |
男性 |
不限 |
不限 |
男性 |
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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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19-26周岁 |
不限 |
男:25-35周岁
女:22-32周岁 |
25-35周岁 |
20-25周岁 |
三、招聘程序
招聘录用合同制消防员,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录满为止。
四、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有效期,即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期间每周二、周四两天的8时30分至12时、14时至17时30分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长路立新路段23号,市消防局机关办公大楼一楼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办公室(一楼值班室)。
(二) 报名方式
1、灭火救援类人员报名:原服役单位为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退役士兵,到原服役大队报名,统一填写《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灭火救援人员)》(见附件),加盖原服役大队公章后,由消防大队统一报送材料至招聘办;未曾在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服役的退伍士兵,统一填写《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灭火救援人员)》(见附件),加盖原服役支队司令部公章后,到招聘办报名。
2、其他类别人员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统一填写《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其他人员)》(见附件),加盖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公章后,到招聘办报名。
(三)报名所需携带材料:
①《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已填报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个人简历;⑤6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背面空白处写上自己的姓名);⑥报名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务员收费标准按80元/人收取。
五、考试的科目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9月6日(2008年9月4、5日在招聘办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市支队九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参照2008年国家公务员行政职能测试大纲要求组织笔试。
(二)专业技能、身体素质测试
1、时间:2008年9月7日
2、地点:市消防支队
3、内容:
(1)宣传、培训人员和指挥中心接警岗位人员加试计算机操作和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
(2)卫生救护人员、消防车维修人员、消防船驾驶员、勤杂人员,按岗位要求加试相关技能和操作能力测试。
(3)非灭火救援人员身体素质测试:男性进行1500米中长跑、俯卧撑测试,女性进行800米中长跑、仰卧起坐测试,满分为100分。
(4)灭火救援人员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战士体能要求考核,并加试心理素质测试,满分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3000米中长跑等三项测试,每项不达标的记零分,每项达标的记满分,总分为三项所得平均分。达标成绩按以下标准评定:单杠引体向上,14次;俯卧撑,50次/3分钟;3000米,12分40秒。
(三)面试
根据笔试、专业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2的比例确定入围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测试。
时间:2008年9月13日
地点:支队办公楼一楼值班室
(四)计分方法
1、宣传、培训人员和指挥中心接警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30%,身体素质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30%;
2、卫生救护人员、消防车维修人员、消防船驾驶员、勤杂人员:笔试成绩占20%,专业技能成绩占50%,身体素质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20%;
3、灭火救援人员:笔试成绩占20%,心理素质成绩占20%,身体素质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
笔试、面试、技能、身体素质测试按百分制出题,折算计入总分。
(五)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根据征招岗位的人数、性别,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试成绩排前的人员,于9月11日上午7:30在市消防支队集合进行统一体检(禁止进食、饮水),如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六、福利待遇
(一) 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
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灭火救援、岗位另外增购人身意外险。按国家《劳动法》和我市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东莞市合同制消防员基准工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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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人员工资 |
|
|
|
基准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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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标准 |
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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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人员 |
一级 |
标准 |
2500 |
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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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标准 |
2000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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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标准 |
1500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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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救护人员 |
|
标准 |
2000 |
24000 |
|
|
消防车维修人员 |
|
标准 |
2000 |
24000 |
|
|
消防船驾驶员 |
|
标准 |
4500 |
54000 |
|
|
宣传、培训人员 |
高级 |
标准 |
3000 |
36000 |
|
|
中级 |
标准 |
2500 |
30000 |
|
|
初级 |
标准 |
1500 |
18000 |
|
|
指挥中心接警人员 |
高级 |
标准 |
3000 |
36000 |
|
|
初级 |
标准 |
1500 |
18000 |
|
|
勤杂人员 |
高级 |
标准 |
2500 |
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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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标准 |
1800 |
2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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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标准 |
800 |
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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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准工资的基础上,工资逐年递增,并按《劳动法》要求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其中,灭火救援人员、卫生救护人员、消防车维修人员、驾驶员购买商业保险。
(三)合同制消防员享受部队义务兵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按500元/年/人标准统一配发制服。
七、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身体素质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由招聘办组织实施。
(三)体检、考察完毕后,由招聘办确定初定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的合格人员报市政府审批。
(四)在招聘过程中或招收录用后,招聘办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经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60天的试用期(含30天岗前培训)后,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在报到时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可续签,若不续签合同将视为自动解聘。凡被录用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与东莞市公安消防局签订劳动合同,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办公室
联系人 :董干事 电话:(0769)23119057
张小姐 传真:(0769)2311905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长路立新路段23号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值班室。
(考核等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调整的时间会在“东莞公安消防网”、“市公安局外网”、“阳光网”上公布。)
本公告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东莞市基本情况介绍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北接广州,南连深圳,毗邻香港,是我国南方与周边国家往来的重要通道和出口基地。全市总面积2456平方公里,下辖33个镇(区),是目前我国两个未设县的地级市之一。目前,全市人口总数已突破1200万。有港澳台同胞70多万人,海外侨胞20多万人,是著名的侨乡。
东莞经济发展迅速,有超过30万家的企业,其中个体私营企业注册登记21万多户,民营企业24000多家,还有几十万间商铺。世界排名前100强企业有13家、排名前500强的30家、跨国公司124家、境外上市公司800家在东莞投资办厂,开展加工制造业务。
2006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2624亿元,财政收入达到406.54亿元,城市综合实力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15位,地级市第1位。近年来,先后荣获了“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以及全国十大“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十大“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等称号;在2006年“全国千强镇”评选中,东莞市30个镇(区)全部榜上有名,14个镇进入前100名,其中虎门、长安、分别排第二、第九名。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基本情况介绍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成立于1988年,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现下辖17个消防大队和9个消防中队。市消防局机关设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长路立新路段23号,所辖部队都位于东莞较发达镇街的中心地带。
公安消防部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东莞地区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接收合同制消防员是市消防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地区消防工作、维持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消防建设和发展的重担。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社会青年到消防队伍中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