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寮步发生一宗纵火案
纵火犯罪嫌疑人邱某某造成其及多名亲属死亡
1月26日凌晨3时,东莞市寮步镇香市路11号某装修材料店发生一宗纵火案,5人因煤气中毒、缺氧窒息死亡,其中1死者为纵火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女,31岁,汕尾市人)。
26日凌晨3时2分,东莞市寮步镇公安消防队接到群众报案称:位于该镇香市路11号某装修材料店发生火灾。消防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将该店的大门撬开,进入现场灭火,在现场发现有3男2女昏迷在店内阁楼上的两间房内,即速将5人救离火场并送往医院抢救。
经抢救,邱某某及其大儿子庄某宇(男,11岁)及其丈夫的外甥庄某辉(男,19岁)于26日5时20分抢救无效死亡。26日16时50分,邱某某的小儿子庄某涛(男,4岁)、女儿庄某雯(女,12岁)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5名死者的死亡原因均为吸入一氧化碳及缺氧窒息。
经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查明,该案件为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因其丈夫有婚外情,发生感情纠纷而引发的纵火案。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得悉,26日凌晨,邱某某关闭室内所有窗户,反锁商铺东北侧的一道铁制后门,用物品堵住商铺两道卷闸门的门缝。随后,在店内多个部位浇上漆料,打开液化石油气瓶,用打火机点燃店内易燃物品,实施纵火,造成其本人及其他4人相继窒息,抢救无效死亡。(寮步分局 管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