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大朗公安分局刑警队接湖北省松滋市经侦大队协查通报称,其大队于2003年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案犯之一方某华(男,39岁,广东省普宁市人)在逃,一直未能抓获归案。现松滋市经侦大队查明方某华极有可能藏匿于大朗镇,请求分局刑警队予以布控抓捕。
接到通报后,该分局刑警队立即安排侦查员核查相关线索,展开搜捕工作。经缜密侦查,侦查员发现暂住于大朗镇巷头村某出租屋的一名广东普宁籍男子有重大嫌疑。经进一步调查核对,该男子各项体貌特征均与方某华相符。当日下午4时许,刑警队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抓捕行动,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
经审讯,该男子供认自己就是方某华,并交代自案发后,为逃避抓捕一直东躲西藏,后隐姓埋名到该镇巷头村开办了一家无名毛织厂,本以为躲藏了5年之久警方就放弃了抓捕,没想到最终还是在大朗落入法网。
现大朗公安分局刑警队已将在逃犯方某华移交给湖北松滋警方处理。(大朗分局 管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