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互联网联网单位:
自2008年1月14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落实互联网联网单位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的通知》(东公[2007]567号)以来,全市大部分联网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东莞市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根据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关于深入推进“安网工程”建设的通知》(广公网监2009 151号)的要求,东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将给已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的联网单位发放《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证》。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前已安装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但仍未提交详细备案资料的单位请于2009年8月20日前向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产品供应商提交联网单位备案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备案资料包括:1、《东莞市互联网联网单位备案登记表》; 2、联网单位的《网络结构拓扑图》;3、已落实安装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联网单位备案材料说明请见附件)。
二、各联网单位向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产品供应商提交备案资料并由该供应商进行汇总,完成汇总后将备案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东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地址:东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1709室,523008,电子版请发至:netcop@dgnet.net)。网络警察支队将依据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产品供应商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对已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进行发证。
三、备案资料搜集时间截止至2009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梁鹏 , 办公电话:23055436
特此通知。
东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